2025年5月25日 作者 chao.li

房东请注意:出租房屋前须更新保险 保险局提醒风险责任须知

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选择出租地下室、房间,或透过短租平台分享住所,加拿大保险局(IBC)警告,这些做法将改变房屋的风险状况,可能导致现有保险无效。

IBC指出,标准住宅保险通常只涵盖房主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、物品与责任。一旦房屋部分出租,房东将面临新的风险,而这些变化往往超出原本保单的保障范围,例如不会自动覆盖租客的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。

如果房东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出租事实,一旦发生意外,如租客引发火灾,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。IBC提醒,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保单作废,使房东在关键时刻失去保障。

此外,短期租赁的风险更高,因租客对房屋的责任感通常不如长期租户,财产受损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。

对于首次出租房屋的房东,IBC建议在出租前务必联系保险代表,确认是否需要更新为“房东保险(landlord insurance)”。该保险可提供包括租金损失赔偿、因租客或其访客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伤害的法律辩护费用等保障。

IBC还建议:

  • 若出租非自住物业,通常需单独购买更全面的出租物业保险;
  • 严格筛选租客,进行背景调查和面谈,核实推荐人;
  • 要求租客自行投保财物和责任险,并提供有效的年度保单证明;
  • 留存书面沟通记录,作为未来索赔的凭证。

虽然这些做法可能减少潜在租客数量,但IBC强调,完善的准备与风险管理将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,并在发生意外时为房东和租客提供重要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