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26日 作者 chao.li

安省裁决:未被车辆撞击的行人亦可获得事故赔偿

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宗最新裁决引发保险行业关注。尽管未与车辆发生直接接触,一名在车祸中紧急躲避卡车的行人,仍被裁定有资格获得事故赔偿。

据报道,此案由安省许可上诉法庭(Licence Appeal Tribunal)副主席特里娜·莫里塞特(Trina Morissette)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裁决。案件为“Dhaliwal诉Coachman保险公司”(Dhaliwal v. Coachman Insurance Company)。

案件发生于2025年3月8日。当事人贾斯普里特·达利瓦尔(Jaspreet Dhaliwal)与未婚妻在人行道上行走时,一辆U-Haul卡车突然冲上路缘直逼两人。达利瓦尔迅速跳开,与车辆擦身而过,仅相距约一米;而其未婚妻不幸被撞击,当场身亡。

事故后,达利瓦尔被送往医院,虽无身体伤害,但出现严重的心理创伤与情绪不稳定。随后,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赔偿。

然而,Coachman保险公司(Coachman Insurance Company)拒绝赔付,理由是申请人并未“参与”事故。保险方援引过往案例指出,单纯目击事故(即便涉及亲密关系人)而未被车辆撞击者,通常不被认定为事故参与者。

根据安省《法定事故赔偿计划》(Statutory Accident Benefits Schedule),事故需由机动车使用或操作直接导致伤害。同时,该规定区分“事故参与者”与“仅因目击事故而受心理影响者”。由于达利瓦尔与死者尚未登记为配偶或法定家庭成员,其情况不属于后者类别。

在审理过程中,保险公司亦承认,“参与事故”并不必须以身体接触为前提,但坚持认为申请人的心理伤害源于目睹事故,而非自身直接面临危险。

对此,法庭持不同意见。莫里塞特指出,达利瓦尔并非普通目击者。他当时距离车辆极近,必须立即采取躲避动作,且事故发生在其身边,未婚妻在瞬间被撞身亡。整个事件的核心在于卡车带来的直接威胁,而非事后的目击行为。

最终,法庭裁定,达利瓦尔与事故之间存在直接且密切的关联,应被认定为事故“参与者”,具备获得保险赔偿的资格。案件后续将进入实质性赔偿审理阶段。

业内人士指出,此案释放出重要信号:即使没有发生身体接触,只要具备接近性、紧急避险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伤害,也可能满足事故赔偿的认定标准。这一裁决或将对未来类似索赔案件产生深远影响。